旅行業營業人取得購物佣金收入申請退還溢繳營業稅作業要點
1.
102.8.14台財稅字第10200125360號令
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旅行業營業人取得購物佣金收入申請退還溢繳營業稅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2.
102.8.16台財稅字第10204600030號令
廢止「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
3.
102.8.22台財稅字第10200569930號令
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4.
102.8.26台財稅字第10204596000號令
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5.
102.8.26台財稅字第10200096220號令
修正「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自103年1月1日生效。
6.
102.8.26台財稅字第10200609990號令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規定,有關專營學生餐點之營業人其營業稅課徵之補充規定。
7.
102.8.26台財稅字第10204596360號令
修正「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部分條文。
8.
102.8.28台財稅字第10200641740號令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1條之1條文。
9.
102.8.29台財稅字第10204602480號令
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